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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斌煌

李貴敏表示,神經病患到底要花多久的時間,讓他回到社會的時刻不會是社會的未爆彈,這是專業問題,不應該用司法去限制,若是今天只是把5年延長到10年,邏輯上也纰謬,因為你既然不知道他要花幾多時間,就應當尊重專業,所以才提案把年限刪除。

能不能終生監護?

記者張之謙/臺北報道

他認為,重新對待他們的社會復歸程序,這是社會要承當的,如果只是把他們解除在外,就更會變成大師認為的不按時炸彈,那把他們納進來,監護處分竣事之後,是社會要怎麼跟尾的問題,這部分今朝還非常不足。

賴香伶則默示,他不確定精力疾病能不能根治,然則是可以節制的,可以透過社工、醫療、家庭支持、整體撐持等資源來協助,若是社會有一個支持系統,這些人也能夠工作。

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提案批改《保安處罰履行法》,認為與其聚焦在調劑監護處分年限,更應該落實、增強監護處罰的實質內容,讓監護處分能夠真正發揮效用。

根據《刑法》第87條劃定,目前監護處罰的年限最多就是5年,本次「嘉義殺警案」判決成效出爐後,各界多認為以5年為上限其實不合理,因此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法,擬延長監護處罰年限。

監護年限不是重點?

周春米指出,或許目前的臺灣社會能接管畢生監護,但放到世界人權的標準多是不夠的,我們要回到之前那樣,痲瘋病人就把他關起來嗎?照樣但願可以文明一點,只是有時候社會的聲浪就會把這些個案的差別性蓋曩昔,不去討論個案的差別性。

雖然很多人把焦點放在監護年限的長短,不外王婉諭認為,很多立委都只有談監護處罰的年限,但不管關幾年,監護處罰之前或之後該做的配套、轉銜機制若是沒做,也沒有去了解他的狀態,不管關幾年都一樣,像時代氣力的修法版本就很完整,明定要按期協助、檢討,因為監護處罰既然不是關在監獄,就是進展他們能逐步穩定、好轉,這也不是只有大夫處理就好,相幹資本也應該來協助,好比說職能醫治、社福團體等等,都應當要一起。

王婉諭示意,時期力量的版本也提出可以耽誤監護處分,每次延展之前都要召開專家會議,有需要就耽誤,沒有需要就轉銜到其他單元,例如按期回到醫院醫治,或是定期回到社區的機構去做協助,此刻當局的政策都很片段,好像丟曩昔就沒我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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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時代氣力立委王婉諭。(圖/時期力量供給)

判決一出輿論譁然,由於今朝法定的監護年限最長就是5年,是以有不少立委提案修法,要延長監護處分的年限,乃至斟酌畢生監護。

客歲産生的「嘉義殺警案」,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,於本年4月30日一審宣判,認為鄭姓嫌犯因得了思覺失調症,行為當下沒法辨識其行為違法,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判決無罪不罰,但要送到相當處所監護5年。大師可能會感覺說,怎麼這麼好,痊癒了就能夠出來,也怕他會再犯,但功令的手段跟目標照舊要吻合比例原則,如果把他們終生監護,有無違背世界人權公約?

對於是否應終生監護,周春米表示,不考慮終生監護是因為從刑法的理論來看,這些需要監護處分的人不是犯人,而是病人,若是他顛末醫治已痊癒的話,不成能一向把他關在裡面,如許是不人性的。

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認為,畢生監護違反根基人權,不外今朝規定的5年簡直顯得沒有配套措施,若是5年後他還沒有不變、還不能復歸社會,那你就一定要放他出來,這也不當,所以周春米有提案要耽誤,最多可以到14年,要是14年照舊治療不了,那照舊要回到社區,接下來就是後真個銜接問題,若不合適回到社區,那就要到病院精神科醫治。

葉毓蘭則透露表現,他所謂的畢生監護是指,只要他有再犯之虞,就要接受強迫治療,一向到他沒有再犯的可能,我們現行的規定最多是5年,但我們怎麼知道他5年會不會好?你最少要經過鑑定才能肯定,必然要確認他不會對民眾帶來任何威脅,才可以把他放到社會上來。

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「刪除監護處分年限」,不再限制只有5年,也不希奇擬訂上限;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一樣提案刪除監護處分的年限限制。」也就是說,最多可以耽誤9年,加上本來的5年,監護處罰上限將提高到14年。

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案,「在監護時代屆滿前,在符合必然要件下,可以由法院許可耽誤,耽誤期間每次3年,最多可以延長3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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